近日,本報報道了“富春”打贏首個通過高院終審的商標爭議案。隨后,記者了解到,與“富春”打官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叫謝偉,為揚城一商標注冊達人,目前手握70多個商標和域名,賣出50多個。其搶注一個波蘭企業(yè)的中國商標后,成功與對方談成兩項合作,年分紅收益超千萬元。
以搶注商標為樂
目前手握70多個商標,賣出50多個
記者了解到,謝偉并不只是與“富春”打過官司,他本人以搶注商標為樂,現(xiàn)在手握70多個商標和域名,這還不包括已經賣出去的50多個。
謝偉介紹,“天貓美食”、“時間去哪兒”、揚州“八怪宴”、“五亭龍”餐飲、食品、箱包、塑料、紙制品類等,這些揚州人、甚至中國人熟悉的企業(yè)或關鍵詞的商標他都已經搶注了。
"天貓美食"和"時間去哪兒"都是今年注冊的,馬云沒有注冊天貓美食,我就給注冊了;馬航失聯(lián)后,大家對于去哪兒了比較關注,我就注冊了"時間去哪兒",這個商標適合開一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懷舊風格的音樂酒吧或咖啡館。” 提及注冊商標,謝偉滿是生意經,“注冊商標是我的一個愛好,2003年開始我就喜歡幫人設計商標和注冊商標,至今已有11年了。”
搶注波蘭一商標
與對方談成合作,年收益過千萬元
據介紹,到目前為止,他操作最為成功的一個商標是“KONSPOL”、“康斯堡”及其網址,“這是一個波蘭的企業(yè),全稱為:波蘭KONSPOL控股集團,在歐盟國家專為肯德基、麥當勞、歐尚等全球知名餐飲品牌及大賣場供應雞肉、雞排及雞肉火腿腸系列產品,每年產值有三四億元人民幣。”謝偉告訴記者,他去波蘭得知有這樣一家企業(yè),在當地比較知名,且該企業(yè)的總裁當時是波蘭的商貿部副部長,并且有意向到中國發(fā)展,他回國后,就把“KONSPOL”、“康斯堡”等一系列門類他認為很重要的商標,花幾萬元注冊了,且都拿到了商標證。
隨后,波蘭KONSPOL控股集團到泰州投資,與當地江蘇彩騰畜禽制品有限公司合資經營,總投資7億元(其中商標2個億),建立食品生產企業(yè),除為中國肯德基、麥當勞及歐尚、麥德龍等企業(yè)提供雞肉、雞排、雞塊、雞肉火腿腸系列雞肉產品,還出口到歐盟各國。
“波蘭KONSPOL控股集團到中國來投資是因為當地的勞動力緊張。”謝偉介紹,由于KONSPOL商標的中文、英文、圖案及國際域名、國內域名都在他的手上,波蘭方面就找到他來洽談,“康斯堡在波蘭品牌價值2個億(折合人民幣),洽談的結果是,他們給我泰州合資公司5%的原始股,總投資7億元,原始股的價值是3500萬元,而我把手上的部分KONSPOL(康斯堡)商標送給他們公司使用。”
與此同時,謝偉成為了波蘭KONSPOL控股集團中國全權代表,注冊這個商標,他的投入為幾萬元,而商標價值卻一下翻了上千倍,目前該公司正在籌建中,預計明年投產。作為股東,謝偉預計,未來他的年分紅收益達上千萬元。
除此之外,他還與波蘭KONSPOL控股集團合作,在波蘭開設中國足道波蘭保健會館,“這主要由對方投資,我負責足療師輸送,每年享受40%的分紅,約200多萬元。”謝偉告訴記者。
業(yè)內提醒
揚州企業(yè)應注意商標保護
“我每年在注冊商標和域名上的投資有20多萬元。”謝偉介紹,早先國家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注冊商標,現(xiàn)在規(guī)定商標注冊必須為實體,為此,謝偉會開一個飯店或是注冊一個公司,揚州通發(fā)工貿實業(yè)有限公司只是他擁有的其中一個公司。
隨后,記者了解到,揚州有些企業(yè)也是借搶注國外知名企業(yè)而成功與對方合作,甚至成為對方集團的中國區(qū)、乃至亞洲區(qū)代表。“揚州有一家玩具企業(yè)本身為國外一知名玩具品牌的加工企業(yè),他們在中國注冊品牌后,導致境外企業(yè)無法在中國注冊,成功拿下了國內市場。”一業(yè)內人士透露。
對此,謝偉認為,注冊商標如同炒股,需要付出維護成本,目前來說,每年都會有商標或域名進行交易,收益還不錯。
揚州的企業(yè)應該學會保護自己的商標。”揚州心鑫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李小云律師認為,注冊一個商標連代理費和國家商標注冊費在內為1600元,“只要商家或是企業(yè)不刻意傍名牌導致商標注冊存在異議、爭議,今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從申請到公告的時間已經縮短至9個月,以前少則兩三年,長的三五年?,F(xiàn)在只要注冊順利,并不那么耗時耗力。” 記者 屠明娟
新聞背景
“富春”打贏官司不容易
前不久,本報報道,“富春”與“富春喜滿客”的商標爭議案官司打了3年多,起訴方為“富春喜滿客”所屬的揚州通發(fā)工貿實業(yè)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謝偉。
2010年12月,揚州富春飲服集團有限公司就“富春喜滿客”商標提出爭議后,2013年4月15日,該公司負責維權事宜的黨委副書記兼辦公室主任陳毓已經拿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爭議裁定書,內容是部分駁回“富春喜滿客”的商標。對此,謝偉一方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上訴人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2014年3月12日,宣判維持原判后,他再次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給“富春”商標維權,陳毓和她的同事們收集和準備材料、跑北京送材料、上法庭,一路艱辛。
對此,謝偉表示,“我打了很多商標官司,除了富春這件,其他100%勝訴,其中包括揚州的"五亭龍"商標及波蘭的“KONSPOL”(中文音譯“康斯堡”)商標的圖案。北京高院開庭時,我感冒發(fā)高燒沒能趕過去,加上富春是本地的品牌,我就不爭了。”